根据山东省皮革行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和方法规定如下:
一、凡参加山东省皮革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需缴纳会费。缴纳会费是对协会应尽的义务。
二、会费缴纳的标准
1、凡参加本协会作为团体会员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的标准是:正副事理长单位3000元;常务理事单位1500元;理事单位1000元;团体会员单位500元。
2、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按会员单位最低标准500元缴纳。
3、个人会员每人每年20元。
4、政府部门的会员免交会费。
三、会费的缴纳时间为每年三月底前一次交清。
四、凡因发生非人力所能挽回的的原因,而造成的亏损,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议批准,可酌情减、缓或免交会费。
五、凡无故拖欠或不交会费预期一年以上者,视为自由退会。
六、本规定经本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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